2025-09-15 00:17:51
職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單位不可以不續聘,變相解雇員工,需要支付正常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女職工的合同應當自動延續至其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結束,傭人單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不續聘為由解雇員工。工資發放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不得因懷孕而降低其工資,產假期間絨里。對已經參加生育**的,按照用人定南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對未參生育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保安淪為30多家公司的高管,背負巨債,職業閉店人是否合法?買賣合同勞動訴訟行業
公司破產后,勞動者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原因如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公司破產并不意味著其對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可以免除。勞動者若面臨工資拖欠、未依法繳納社保、經濟補償未支付等權益受侵害的問題,通過勞動仲裁可以尋求合法的救濟途徑,要求公司或其破產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符合勞動仲裁受理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除名辭退辭職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均適用勞動仲裁。即使公司破產,這些勞動爭議依然存在,勞動者可就此申請仲裁3.有明確法律依據支撐:《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多久勞動訴訟代理商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費,造成動者工傷**待遇降低。
克扣工資怎么要求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比較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以下情形屬于賠償的范疇: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于當地比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兩高聯合發布解釋,嚴厲打擊反映強烈拒不執行犯罪行為。
根據我們**目前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四種解決渠道: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提起訴訟,對一審不服的,可以向中級人民**提起上訴。也就是說,我們**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除了協商和調解之外,對勞動者而言是一裁兩審。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多久勞動訴訟代理商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買賣合同勞動訴訟行業
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仲裁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提起訴訟。 買賣合同勞動訴訟行業